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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投資移民與跨國經理工作簽證趨勢應對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4/11/n7544329.htm
Apr 11th 2016, 20:50
【大紀元2016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洛杉磯工商訊)2015年可以說是移民政策的渾沌停滯年,尤其美國國會對投資移民山雨欲來的改革提案, 到最後的無疾而終,無條件延展舊制一年,都在顯示美國政府對移民政策的舉棋不定、欲拒還迎的矛盾心態:一方面歡迎國外投資人導入海外資金,投資美國國內各項開發建設,創造就業機會,繁榮當地經濟;另一方面又擔憂投資人背景複雜、資金來源不正,進而影響美國國家安全。
至於跨國高階經理的L-1工作簽證與EB-1C移民申請,也因為投資移民的案件積累與詐騙疑慮,使得L-1與EB-1C的申請案件暴增,移民局也對案件的審理更加嚴格,一般審查期間也越拖越長,造成L-1與EB-1C 的申請人對美跨國投資經營的難度與成本的不利影響。
朱宏業律師認為: 從這些發展趨勢,我們更可看出移民局對投資、工作移民的審查機制的不確定與非透明性,我們必須對所有的投資、跨國高階主管移民案件做出謹慎準備與全方位規劃。以目前的案件處理時程而言,平均EB-5的案件需要一年半左右的審查,審查期間除非投資當事人有其它合法的簽證,否則無法在美國等待或工作; 所以朱律師提醒可以先為移民當事人申請L-1工作簽證,大約一個月就會得到移民局的回覆 。由L-1持有人為其配偶與21歲未成年子女申請L-2簽證,使移民當事人全家能在短時間內來美工作、居住或就學,待全家安居就業後,再為當事人進行最合適的移民規劃與申請。
所謂「條條大路通羅馬」, 朱宏業律師可以依據EB-5 移民與L-1簽證的不同管道選擇,幫助移民當事人與其家人順利取得綠卡;最重要的是,移民當事人必需了解自身的背景優勢,才能善用不同的移民管道與方案;因此朱律師提醒移民當事人,在做任何移民決定前,應與專業律師做詳細的諮詢,才能釐清出一條最適合當事人特性的移民大道。
最後,朱律師再次提醒移民人應先建立正確的基本觀念認知,慎選投資或跨國經營項目,從基本面來分析評估項目的風險性與發展性,不要被一些項目介紹人的溢美之詞所蒙蔽,進而看清哪些項目是欠缺審慎風險或收益評估的,才能開啓投資移民或跨國事業的成功坦途。如果您有更多的移民問題需要詳細詢問或規劃,歡迎電話或郵件諮詢。朱宏業律師會親自為您服務。(本文由朱宏業律師事務所提供)◇
電話:626-821-0368
郵箱: hubert.chu.esq@gmail.com
責任編輯: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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