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 星期三

bbcchinese.com | 國際新聞: 蘋果失去在華壟斷IPHONE商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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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失去在華壟斷IPHONE商標權利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6/05/160504_iphone_brand_china
May 4th 2016, 09:43



經過中國多層級法院的仲裁,美國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爭奪戰最終敗訴,意味著蘋果公司無法在中國壟斷IPHONE的商標。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報《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新通天地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報道說,2002年10月18日,蘋果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2013年11月21日獲核准,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已錄製)等商品上。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 「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製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蘋果公司提出異議,不過商標局核准被異議商標註冊。

蘋果公司認為其「IPHONE」商標在第9類移動電話機商品上已經取得極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自2007年6月29日正式推出iphone手機以後,已經推出九代十二款產品,並自2009年10起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Iphone手機自問世以後,就受到全球消費者的廣泛歡迎和熱情追捧,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2001年中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蘋果公司隨後先後向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各級仲裁大致上都認定,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對其「IPHONE」商標提交的使用證據大多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而且根據蘋果公司的陳述,蘋果公司的IPHONE商標於2007年6月才問世,並於2009年10月才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因此,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符合法律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制日報》援引代理本案的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智表示,北京高院的這一裁判,排除了蘋果公司獨佔「IPHONE」商標的壟斷訴求。不過,有關裁決也可能意味著新通天地公司的IPHONE商標的應用範圍受到限制。(編譯:田耕 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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