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大紀元 - 24小時全球新聞滾動: 【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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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56)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2/3/n4632247.htm
Feb 3rd 2016, 14:45



【大紀元2016年02月03日訊】序:這位女士坐在我的會議室裡哭了。「這不是世界末日。」這句話,我不知道重複了多少次。每一次面對著坐在我會議室的男男女女,我都會說不下於十次。她擤了擤鼻涕,又抽了另一張面紙,「你怎麼知道?你不知道我經歷過的......」「是的」,我說,「我明白了」。他們看著我,等著我問他們為什麼要離婚。可是,我還沒來得及問,他們的故事都會像開壩的瀑布一樣爆發出口。我點點頭,耐心的聽他們告訴我她的男人、他的女人、作弊、偷竊、窩藏、陷害、不仁、不忠等等。這位與其共同走過5年、10年、15年、20年的婚姻,共睡一張床,生了孩子的那位配偶,居然是一位骯髒、不要臉、下流的野獸,連狗、老鼠、豬、魔鬼都不如。他們已不能再忍受了。「是的」,我再說,「我明白了」。他們用疑問的眼光看著我,「你真的明白嗎?」「是的,我真的明白了。」

沒有人戀愛結婚就是為了離婚。同樣的,我們戀愛結婚也絕對不會是因為某一個原因,那麼為什麼人們會認為離婚就只會是因為一些說的出口的原因呢?沒有愛,哪來的恨?沒有期望,哪來的失望?說的出來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可是我們會走到離婚,通常都是因為一些我們無法說出來的原因。
在我20多歲時,嫁給了一位台灣出生的男孩子。我的家人對他的接受是徹底和完整的。他英俊瀟灑,風度翩翩,高大威武,一位讓女人流口水的男人。朋友們羨慕我們,因為我們的結合代表了一個完美夫婦的象徵和模範夫妻的榜樣。「金童玉女」他們說。老實說,我們站在一起時,確實是滿好看的,像查爾斯王子和戴安娜。
我們在婚姻的第7年離婚了。我無法說是因為某一個原因讓我離開了我的「完美」老公。我不可能指向一個地方說:「啊,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只能說:「也許我嫁給我的第一任丈夫都是因為錯誤的選擇。」我不是聖人,就像坐在我對面的女客戶一樣,曾經走過內心的掙扎,身心痛苦。點點滴滴都像一把尖銳的刀不斷的插入我滴血的傷口。讓我最驚訝的是,當我在最痛苦的時候,天居然沒有塌下來,世界並沒有結束!
我現在的丈夫是一名退休的壽司師傅。在過去的十年來,他一直是「曹律師的丈夫」。他必須面對他人質疑的眼光。他們的眼光,男男女女,都問著同一個問題:「為什麼一個律師會嫁給一個壽司師傅?」先不說是什麼原因,我們的婚姻持續了22年。我無法說我們的結合是因為某一個原因。也許我嫁給了我現在的丈夫都是因為正確的選擇。到底是為什麼?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想,當我進入第一次婚姻時如果沒有犯下多處錯誤的選擇,我可能不會有勇氣在進入第二次婚姻時做出所有正確的選擇。
我轉過身來,面對著我可憐的客人。她還在啜泣,我卻信心十足地說:「恭喜你,你的新的未來就在眼前了。不要回頭看過去,把你的視線放在未來。當你放下的那一天,就是你幸福的開始。我知道,因為我就是從那裏過來的。把手給我,讓我給你帶路。」

問:請問,如果我已經提出離婚,我是否還可以帶我的孩子出去旅行?我想帶我的孩子在暑假期間一起出去旅行,估計會去幾個禮拜。法院現在還沒有設出庭時間來判決臨時撫養權。我如果現在帶我小孩出去玩,我可以帶他們離開我現在住的城市和縣嗎?我是否需要得到我配偶的同意?
答:是的,你可以帶小孩去旅行。在法院還沒有判決命令你和你的配偶必須服從某些臨時撫養權和探望權時,大多數常規是沒有規定你和孩子的互動,只要你不刻意隱藏你們的小孩,或者刻意要帶他們離開法院的管轄區來改變小孩目前的居所。雖然在義務上,你應該讓你的配偶知道你要帶孩子去什麼地方,但你通常是不需要你配偶的許可。唯一的例外是,根據我實際代理多方面國際家庭法的經驗,如果你計劃出國旅行,最好是先得到你配偶的書面同意,包括臨時醫療權利,免得你將來面對被指控所謂的「綁架兒童」的控告。如果這樣的控告被法官肯定,你可能會因此而失去未來的撫養權。

問:我的配偶在沒有法院命令下,一直在付小孩撫養費。他最近被逮到法院,因為孩子的母親(他的前妻)欺騙了法官,假報了有關他在他的女兒生活的參與和資金付出。我是一名社會工作者,但是我不知道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他要付出巨額撫養費($890一個月),而那個女人擁有兩個學位包括碩士,卻決定從事低薪工作。他必須付出超越他能力的費用,因為這個女的不願意盡她應盡的義務。我的配偶還有另一個孩子也需要他的支持,但子女撫養費如此之高,他已被逼去找第二份工作,只是為了活著和支持他的第二個孩子。他的付出全部超越了他的能力,就為了確保這兩個小孩的需要,包括小孩的醫療保險。這似乎不公平。如果我們找一個律師,會對他有幫助嗎?
答:我相信你的配偶的努力不應該僅僅是為了子女撫養費,應該是還有一些內心的困擾。首先,最重要的是,抱怨的人不是他,要找律師的人也不是他,而是你。這個問題的答案看起來太明顯了。當然,找​​一個律師就是最好的答案。可是,問題應該是,為什麼他似乎願意工作越來越多,而且付出越來越多?我認為,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與他坐下來深入探討這些問題,他願意繼續支付一個不合理的子女撫養費的真正根本原因是什麼?是不是罪惡感?或是對於他的孩子和孩子母親的揮之不去的情感?如果他願意尋求法律意見,當然下一步就是諮詢路易斯安那州的家庭律師。或者個人心理諮詢也可以是第一個步驟。

問:請問美國公民在法律上是否有責任負責他在中國的女兒的撫養費?她的母親和女兒都是中國公民。
答:家長有責任負責他們所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支持,無論他們身在何處。如果你的問題是,在法律上父母是否必須盡最大的努力來照顧孩子,那麼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你的意思是,法律是否規定父母必須負責國際旅行或把孩子帶到美國,那麼答案一般是否定的。這真的取決於具體的問題。你的問題過於籠統,所以答案也同樣無法確定。有時法律會有規定依法將處以責任,有時不會。

問:我丈夫和我分居了。我有孩子的監護權而他有探望權。我們有一份簽署的德州標準探視和財產法院命令。我們的孩子將會在夏天到他那裡去住一個月。可是,真正照顧小孩的人會是他的女友和他的母親,因為他有一週40小時的工作。我對整個情況有點擔心,因為他實際是在工作,而不是和小孩在一起,更何況他不善於溝通。他說,我可以隨時打他的電話或女友的電話與孩子說話,但每當我打電話,我得到的只是他的電話錄音,而他女朋友的電話基本上是關閉的,根本不接受電話留言。我只是想打電話了解孩子們的狀況如何。我已有幾天沒有孩子的消息了。我有什麼權利嗎?
答:你需要回去查看你當初訂下的法令,仔細研究你們的探視和撫養權的責任和權利。然後,你應該寫一封正式信函或電子郵件給你的丈夫,要求小孩在他那裡時,你可以有手機通訊或探視和訪問時間。你的問題顯示了你和你丈夫並沒有離婚,那麼你的法庭命令可能是暫時的,是嗎?如果是,你可以隨時請求法院修改臨時法令判決,使得當孩子在他那裡住的時候讓你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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