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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譴責中共騷擾抓捕訴江法輪功學員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11/3/n4564467.htm
Nov 3rd 2015, 01:55
【大紀元2015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楓綜合報導)明慧網2015年11月2日報導,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國保和七道嶺鄉派出所近日騷擾當地多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據9月8日的一份不完全統計,自5月至8月4個月的時間,在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至少有一千多控告江澤民的控告人遭到惡性騷擾,有的被非法拘留、綁架、抄家、勒索。
多位大陸律師、美國律師和政要對此發聲譴責,他們表示,中共(江澤民集團)騷擾、抓捕控告人是非法犯罪行為,必須停止;對這些阻擋控告江澤民及搶奪控告狀的國保警察,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可以對其提起訴訟;支持和聲援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地控告江澤民。
今年5月份,大陸法院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登記制度。大陸法院最新規定,「發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全民告江」大潮勢不可擋。從5月底到10月31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193731名(164202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最高檢察院、法院的控告狀副本。31日一天,超過221人 (202案例)遞交控告狀控告江澤民。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中。
至少逾千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被騷擾
明慧網2015年11月2日報導,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國保夥同七道嶺鄉派出所騷擾當地多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10月25日法輪功學員楊樹申、李玉芹被綁架到朝陽市拘留所;10月26日法輪功學員劉艷華、劉艷秋、王文蘭也被綁架到朝陽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
黑龍江鶴崗市提告法輪功學員同樣遭到騷擾。10月23日上午10點多,鶴崗市興安區法輪功學員站翠玲被警察帶到興安路派出所做筆錄,後放回家。法輪功學員劉長山、王立國聽說站翠玲被綁架,去興安路 派出所要人,被警察扣下做筆錄,之後又到兩個人的家裏看了一下。當晚兩人被綁架到鶴崗市拘留所。被興安路派出所警察騷擾的法輪功學員還有王淑梅、王玉珍、 馬淑珍、付亞芳。
10月27日,鶴崗市兩名法輪功學員高振齊、王清華受到騷擾,並受到強迫在筆錄上按手印。
明慧網10月26日報導,近幾個月來,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有近百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被綁架或騷擾。10月22日,淄博市淄川區洪山派出所副所長張永和一名警察再次騷擾洪山鎮解莊村法輪功學員王秀鳳。此前,9月22日,洪山派出所多名警察在副所長張永 帶領下,分別把正在上班的王秀鳳與在家裏的王秀榮綁架到派出所,拿著從兩高轉到地方的訴江材料,逼問是誰寫、誰告訴、還煉不煉等,並逼迫放棄信仰、按大小 手印、簽字等。9月23日早上八點多,副所長張永又帶領二名警察到王秀鳳家,詢問王秀鳳的八十多歲母親車錫芬訴江之事、還煉不煉、按手印等。
10月20日起,大慶各公安分綁架大慶市區內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控告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留五至十五天。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10月28日,大慶市區已有至少69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一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被綁架,還有幾十人被騷擾。
據明慧網2015年9月8日的一份不完全統計,自五月至八月四個月的時間,在全國二十七個省市自治區至少有一千多位善良公民受到中共及江澤民集團的追隨者的惡性騷擾。五月份遭迫害的訴江法輪功學員有7人,六月份有120,七月份755人,八月份593人。因為有很多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可能沒有報告,實際數字可能不止於此。
這些提告的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刑事拘留、非法行政拘留、綁架、綁架抄家、騷擾抄家、非法騷擾、等形式迫害。
明慧網文章還說,「610(中共法外組織,專職迫害法輪功)」、政法委、國保還在各地上演了「鬧劇」。例如:石家莊強迫法輪功學員否認控告江澤民,逼迫他們填寫所謂「誣告」的登記表;四川讓法輪功學員填「防止濫訴」的登記表;唐山、天津、河南、安徽、煙台、黑龍江和甘肅等地,不讓法輪功學員控告,或是逼迫他們否認控告過江澤民。
中共公檢法系統部份官員已清醒留後路 警察高喊:「法輪大法好!」
隨著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前中共黨魁江澤民,要求將其法辦浪潮逐漸擴大,一些中共政法系統官員看清迫害者將要面臨的下場,有公檢法人員明確表示支持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有人選擇離開中共,三退(退黨、退團、退隊);也有一些人歸還法輪功學員被抄家的物品,準備給自己留後路;有的警察痛罵江澤民,囑咐法輪功學員注意安全。
據明慧網2015年6月12日報導,四川內江市威遠縣法院2015年6月9日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黃盛葵、劉建平、劉翠容。 庭審剛結束,劉建平的母親立即把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交給劉建平簽字。
劉建平當庭簽字控告江澤民一事在法庭上引起關注。有的公檢法人員笑著說:你們就是該起訴江澤民,早點平反就好了。
來參與庭審旁聽的法輪功學員也對庭審的所有公檢法成員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善勸他們不要犯罪,大部份人都表示知道,並且態度溫和。
明慧網6月19日報導,大陸某地區的一位法輪功學員外出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和勸「三退(退黨、退共青團、退少先隊)」,被當地「610」、國安警察抓 住推進了警車。當警車開到一個僻靜的地方時,他們就讓這位學員下車了。那個國安的教導員對學員說:「回去跟某某某(當地一位法輪功學員)說,讓她去做她要做的事吧,我們再也不抓她了!」
這些警察說的某某某是該地區法輪功學員中的協調人。她丈夫早些年被「610」、國安迫害致死,她自己也曾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法院要抓她、給她判刑,未果,而後不了了之。
明慧網6月25日消息,大陸某地有位法輪功學員去年因講法輪功真相,被派出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近幾日,轄區的派出所所長主動找到這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這位派出所所長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意思是不該拘留)。」他還表示要歸還非法抄家的物品:「去年從你家抄走的東西得歸還你們。有時間你來把東西拉回家吧。」
6月25日報導,某日,大陸長春三位法輪功學員在一家商場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人報警。警察來了,把年紀大的法輪功學員放回家,只將其中一位法輪功學員帶到了警察局。
一進警察局,領頭的那位警察就高喊:「法輪大法好!」手下的警察也都跟著喊:「法輪大法好!」接著就痛罵江澤民:都是江澤民讓干的,他最壞!轉身訓斥舉報人:「都甚麼時候了,還幹這種事!?現在遭惡報的可多了,那才慘呢,太嚇人了!」
說完後警察還再三叮囑法輪功學員:要注意安全,不要帶手機,以免被監聽、定位等等。
明慧網10月8日報導,大陸一位八十多歲的法輪功學 員將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寄往最高檢和最高法後,並得到回執。隨後有當地的片警和居委會人員來查問告江事宜,這位法輪功學員向他們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獲得健康,家庭和睦,但在江澤民發動迫害中卻遭遇酷刑折磨。她的這個經歷,揭示了中共的邪惡本質,以及天滅中共的天象,幾位到訪者在明白真相後紛紛「三退」,並稱受益匪淺。
迫害控告江澤民的民眾違反中共法律
騷擾和抓捕控告江澤民的民眾是違法行為。
2005年4月,中共《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3年8月12日,中共政法委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中共喉舌新華網還特別引述了某高官的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不得有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行為……
大陸法學教授、著名律師張讚寧就當局抓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表示:「這是違法的行為,」他說:「抓起訴江澤民的人肯定是違法行為,這是一錯再錯吧。最高法院對這個事情不會表示沉默的,肯定有所反應吧。起訴是因為侵犯了公民的權益,公民有訴訟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大陸律師程海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按中國法律,公民有權對任何有一定行為的違法犯罪的人員、進行控告,
程海說:「那麼如果是因為控告(被)抓捕的話,它是一種犯罪行為, 按照國家的規定,叫做「報復陷害罪」, 對舉報人假公濟私, 以敵人的名義進行刑事處罰的, 報復陷害罪。那這些(法輪功)學員可以以這個名義,提出另外的刑事控告。」
「可能還涉嫌另外一項罪名,或者是徇私枉法罪, 辦案人員和警察,前面的警察和後面參與的人都涉嫌這個罪名。」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今天法輪功學員向公檢法所提告的是江澤民本人,如果要講『誣告』,應該是江澤民出來講,而不是那些國保,那些非當事人。法輪功學員更沒有『濫訴』的問題。每一個受害者,在法律上面,對於同一個加害者——這個反人類罪的元凶江澤民,都具有一個提告、提訴的權利。這怎麼會是『濫訴』呢?」
朱婉琪律師說,「610」、國保這些缺乏基本法律知識的可笑行為,並不可能息事寧人,還給自己罪加一等。
朱婉琪認為:「這種強迫寫保證的行為,基本上來講就是非法的侵權行為。所以等於這個在加害系統的人,罪加一等。他們多了一項非法行為。他們應該認清局勢,及時跳船,不要再繼續成為江派系統當中迫害法輪功的幫凶。」
美國著名律師:江澤民集團報復告江民眾 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
多次名列全美「十佳」律師榜的著名民權律師(Lisa Bloom)說:「中共的這種報復行為顯然違反了聯合國的人權宣言,中共政府於1948年簽署了聯合國人權宣言, 該宣言要求世界各國政府都尊重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而且不得報復有信仰的人。 」
「我想(對在中國遭到中共報復的法輪功學員)說,你們非常勇敢, 繼續抗爭!而且如果你們為在中國受到的報復繼續發聲,我們就會在美國加大發聲。因此繼續堅持下去,你們是(人類的)靈感(you are the inspiration), 而且全世界都在看著你們 。」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表示,對這些阻擋控告江澤民及搶奪控告狀的警察,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可以對其提起訴訟。因為即使按照中共憲法及行政訴訟法的規範,民眾也是可以狀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他們有最起碼的公民權,來對這些迫害責任人提出控告或侵權訴訟,這些在程序上都是有法律根據的。
美國政要:制止中共迫害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
就部份訴江法輪功學員遭騷擾一事,美國德州國會議員特德‧坡(Ted Poe)7月16日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中共當局有責任、有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讓犯罪者(對其行為)負責。審判他們,把他們送進監獄。不要迫害那些提出控告的人,這是政府應該做的,即傾聽人民的心聲。面對這些控告,(當局要)考慮是對是錯,如果是對的,讓(被控告者對行為)負責。」
他鼓勵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的運用法律工具,讓江澤民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為堅信自由、正義和法律的人,我個人認為,任何被錯誤對待的人,特別是信仰者,應該繼續使用法律制度,尋求獲得(司法)結果。」
「所以我鼓勵這種行為,鼓勵更多人這樣做。鼓勵受迫害者繼續抗爭, 繼續和壓迫與恐嚇抗爭,不要讓他們得逞。」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委員、前主席卡翠娜‧蘭托斯‧斯維特(Katrina Lantos Swett)博士向大紀元表示,中共(江澤民)集團騷擾和關押訴江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非法的,必須停止」。她表示,希望將被關押的部份法輪功學員納入由蘭托斯人權委員會和國際特赦組織在美國國會山聯合發起的「捍衛自由計劃」 的「認領(adopt)」名單,進行營救。
蘭托斯‧斯維特博士表示,必須停止對訴江法輪功學員的報復和迫害。她說:「我認為西方世界需要為整個法輪功群體和具體的(法輪功)良心犯公開地強有力地發聲,我們要讓我們的聲音被聽到。」
她說:「中共(江澤民)集團必須停止這種對法輪功學員和公民的非法騷擾,停止踐踏代表中國數千萬的信仰者的信仰權利。只要中共還在繼續踐踏被憲法所保護的、中國簽署的一系列國際公約之下的公民權利,中國就不會成為一個偉大的國家。」
美國國會議員達納‧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10月27日向大紀元表示,支持法輪功學員大規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江澤民和中共應該為其犯下的罪行負責;羅拉巴克議員關注大陸提出控告的部份法輪功學員遭到騷擾和關押等迫害, 他表示,這種騷擾應該停止;如果繼續,美國應該站出來公開發聲譴責,並且親自幫助那些受害者。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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