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大紀元 - 24小時全球新聞滾動: 保險節稅 注意6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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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節稅 注意6件事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5/1/n4424775.htm
May 1st 2015, 15:43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日電)綜合所得稅開始申報,由於保險支出可用來當作列舉扣除額,壽險業者特地整理6大重點,供納稅義務人檢視。

這6大重點包括:一、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在扣除額部分,可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種,若想將保險費支出列為扣除額,需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建議民眾可先試算採取何種方式的扣除額對自己最有利。
二、保險費不限於人壽保險,旅平險、學生平安保險、自費團險皆可:民眾若因出遊、商務出差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屬人身保險範疇,只要檢附證明,皆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另外每月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的民眾,檢附繳費證明,一樣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
三、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萬4000元為上限,但全民健保保費支出則不在此限: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有2萬4000元的扣除額,未達前述列舉扣除額者以實際支出額核實認列;另外,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及補充保費則可全數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列舉扣除額的上限限制。
四、保險費繳納證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無法列舉扣除,但要保人若更改為子女時,因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可在子女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五、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為被保險人之保險:若非受扶養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叔侄輩等,皆無法認列列舉扣除額。
六、利用報稅整理保單時,一併做好保單健檢:在準備報稅資料及整理保單的同時,也可替自己做個「年中保單健檢」,保險保障應隨人生階段不同而調整,例如過去1年裡結婚、生子或購屋而有房貸的民眾,應該將生活中的變動因素一併考量進全家人的保障中,作好完整的家庭風險規劃。
壽險業者提醒,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考量上述要點外,也需特別注意列舉扣除額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因此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這點請民眾投保前千萬要注意,因應個人不同狀況,建議可再諮詢稅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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